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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高飞一线牵——加强新时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几点思考

●刘广波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出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流动党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党内出现的新群体,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我党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目前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课题。

探索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流动人口中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类人才加速流动,党员流动也变得较为频繁,传统意义的党建工作模式逐渐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问题上呈现出“四难”现象。

(一)流动去向难掌握。大部分党员外出前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不辞而别,甚至有的一走就是几年,既不转组织关系,也不与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当地党组织进行联系,如同断了线的风筝一样。加之外出党员务工或者经商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有的无固定工作单位,有的居无定所,这样一来党组织很难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更无从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

(二)个别党组织管理不到位。因为流动党员情况比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难以制定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导致部分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问题上不够重视、方法不多。这就使得管理上出现了“真空地带”:一些流动党员长期既不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也不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成为挂名党员和抽屉里的数字党员;呈现出流出地党组织管不到,流入地党组织管不好的现象,流动党员变成了名符其实的“两不管挂牌”党员。

(三)党组织活动开展难。由于外出党员长期远离属地党组织,而且流动性较大,所以即使是节假日回家,也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很少参加甚至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多数党员既不主动与原居住地或原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也不及时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加之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的党员摸不清底子,进而也难以进行严格管理,这样一来导致流动党员极少能过正常的组织生活。

(四)党员能动性作用难发挥。首先体现在主观能动性不强,一些政治觉悟不高、立场不够坚定的流动党员,重经济收入轻思想改造,一头扎进钱眼里,加上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不能及时跟进,便导致了自身要求放松懈怠,也很难起到党员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其次党组织缺少激励、关怀和帮扶的内部机制和措施,大部分流动党员缺少相应的施展才华和能力的环境,更没有一个好的相应的平台,这就致使流动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各种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主要原因

(一)流动党员党性观念不强。流动党员普遍存在党性观念弱化、组织纪律性不强的现象,部分流动党员在外出时不愿向党组织报告,也不愿暴露党员身份,惧怕接受组织管理约束,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大门之外,忘却了身份,习惯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百姓。又加之流动党员工作变化频繁,在外出期间整日忙于工作,长此以往,忽视了对自身的思想教育改造,造成了自身觉悟的降低,不但从客观上造成了对党组织的疏远,而且不可避免导致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

(二)党组织对流动党员失之监管。在市场经济大体制大环境的推动下,党员的流动呈现出流动范围面宽、流动渠道多样性等特点,给教育管理增加了难度。部分党组织没有严格执行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更没有严格遵守党中央相关规定,发放中组部统一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流出地的党组织在党员外出时不闻不问,外出后又不主动与之联系,对长期游离于党组织外的党员不关心、不帮助、不教育,致使这部分流动党员学习活动和思想教育几乎等于空白。党员流入地的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不重视,履职不到位,例如:个别复员自谋职业军人甚至出现档案组织关系丢失的现象。个别单位及党组织履职不到位,工作认知面狭隘,存在怕麻烦的思想,认为这部分党员流动性大不好管理,懒得去管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缺乏责任心和管理积极性,不愿接纳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对流入党员不教育、不管理,使得这部分流动党员无法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

(三)企业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大部分小型企业经营者都不是共产党员,更没有受过党组织的系统培养和教育,因而对党组织的重要性知之甚少,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认同度较低,有的甚至还存有“戒心”,从而造成了部分流动党员不愿意亮明党员身份,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使不少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流于形式化。

三、对策建议

对流动党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要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两个根本点出发,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每一个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切实做到“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二是坚持区别个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在尊重流动党员意愿的前提下,采取社区管理、单位管理、行业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确保无死角,无遗漏。三是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各级党组织关心、帮助并服务于流动党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进一步强化流动党员的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流动党员动态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约束流动党员的行为。一是建立流动党员外出(来)申报登记制度。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主动向党支部申报,填写《外出流动党员申报登记卡》。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簿》,详细记录其基本情况、流动原因、流动去向、联系方式、流动时间等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和动态登记相结合,确保资料准确无误。二是坚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在流动期间证明其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重要证件。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缴纳党费。流入地党组织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接收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并收取党费。流动党员因外出务工、经商、居住等原因,暂时无法转移正式党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应及时为流动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三是建立流动党员流入登记管理制度。各地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管理手续时,及时记录流动人员的“政治面貌”情况,并在征求流入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将流入党员及时安排接纳到便于管理的党组织。各党组织对申请参加组织活动的流入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接收,组织流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活动,按时收取流入党员的党费。军队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党指挥枪的原则不容动摇,每年有大量的复转军人党员充斥着地方党组织。退役军人分为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不了工作单位两种情况,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安置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地方安置部门可以建立接收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的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接收其交纳的党费。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后又外出流动的,其管理办法应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接转组织关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必须严格党的纪律,作出相应处理。高校毕业生是国家流动的新鲜血液,其中高校毕业生党员有着接收新事物快和流动性极强的特点。高校毕业生党员相比较复转军人党员也有着较为相同之处,去向主要为党政机关大中型国有企业或者私企,也可采用相同的管理方法。

(二)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党员教育新平台,营造创业干事新氛围。

针对流动党员教育覆盖难的问题,可依托网络力量建立网上党支部。对流出党员较少、流出地相对分散、不具备《党章》规定的建立党支部条件的,流出地党组织应该督促流出党员及时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同时,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党组织与流动党员的交流互动,在互联网上建立党支部,通过QQ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群”,或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号建立“微党校”,公布和宣传中央、省、市相关重要政策文件指示精神和党建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大家畅所欲言,也便于各级党组织充分听取流动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为流动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也可建立电化教育活动室、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为流动党员提供一个专门的学习活动场所,利用党员学习网站等电化教育阵地,开展远程教育、通过视频系统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过好网上组织生活,使流动党员充分认识到意义所在,适时了解原所属地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情况;还可以利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党组织负责人、亲人之间的在线交流,为流动党员搭建一个良好的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例如:我局纤维检验所工作人员在新疆执行棉花公检任务时,克服时差等困难条件,成立临时党小组,并建立了前后方联动机制,通过WIFI远程视频收看市质监系统的党课,不但调动了流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而且充分起到了党建带动干劲的作用。

(三)建立并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负责本地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巡查等。要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流动党员和党组织的联系服务、党组织组建指导及日常协调管理工作,为流动党员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建立服务、关爱流动党员工作机制,寓教育管理服务一体化,在服务之中加强教育管理,让流动党员感受到“你走到哪里,党就在哪里”的氛围,始终保持健康愉悦的心态,自觉履行好一个共产党党员职责和义务。(作者系市质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