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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标准

一、党政重视,部门协同 

(一)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工作到位。 

(二)建立党委政府统筹领导、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社会团体与城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促进成员健康、增进福利保障、减少家庭贫困、促进性别平等、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家庭发展政策并得到有效落实。 

二、宣传倡导,健康促进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家庭传统美德,营造有利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主题的社会宣传活动形式新颖、效果显著,有较丰硕的家庭发展文化成果。 

(四)广泛传播科学的健康知识、应急救助知识和家庭文明理念,帮助群众树立健康文明意识和自救互救意识,培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三、优质服务,守护健康 

(五)家庭健康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立足家庭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不孕不育诊治、青少年健康发展、老年健康、助老养老等系列公共服务。 

(六)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按要求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两癌”筛查和生殖道感染普查普治等基本预防保健和医疗卫生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服务范围。开展家庭医生与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签约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完善,本地区全员人口数据库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数据库主要数据项的准确率达到90%以上,依托信息网络开展家庭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或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四、帮扶救助,解决难题 

(八)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完善,群众应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资金兑现率达到100%。出台实施扶助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具体政策措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得到有效帮扶。 

(九)将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人家庭、残疾人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和留守老人家庭制定相应的帮扶政策,为其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

五、群众参与,评价良好 

(十)创建活动在社区和家庭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较高,得到党政部门的肯定支持和舆论媒体的正面宣传较多。 

 

 

健康幸福家庭:

在健康幸福家庭创建中热情参与,家风良好、崇尚美德、向上向善、勤劳致富、先富带后富、婚姻美满、子女成才、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自强不息、健康幸福的模范家庭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