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
类别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部门 |
协办部门 |
分管领导 |
1 |
加强组织
领导 |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工委会议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 |
书记室 |
办公室
纪工委 |
陈 暄 |
2.及时调整本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识;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解,并积极组织实施。 |
书记室 |
办公室
纪工委 |
陈 暄 |
3.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对分管处室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检查督促,每年不少于2次。 |
书记室 |
领导班子成员
纪工委 |
陈 暄 |
4.严格责任考核,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三项建设考核体系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争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
组织处 |
纪工委 |
张安雷
陈少波 |
2 |
选好用好
干部
|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敢担当、重落实、善创新的用人导向,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
组织处 |
其他
各处室 |
张安雷 |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规设置领导职务名称、严禁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
组织处 |
纪工委 |
张安雷
陈少波 |
3 |
抓好作风
建设
|
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 |
办公室 |
纪工委 |
李焕光 |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和“两为”整治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
书记室 |
全体党员干部 |
陈 暄 |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
纪工委 |
各处室 |
陈少波 |
4 |
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
1.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书记室 |
纪工委办公室 |
陈 暄 |
2.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
书记室 |
纪工委办公室 |
陈 暄 |
3.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
书记室 |
领导班子成员 |
陈 暄 |
5 |
推进源头
治理 |
1.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深化淮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工委实际,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
办公室
纪工委 |
其他
各处室 |
李焕光
陈少波 |
2.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各项改革措施之中,及时调整完善工委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从机制上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
办公室
纪工委 |
其他
各处室 |
李焕光
陈少波 |
3.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梳理出工委权力运行清单,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重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每年七月,结合委机关相关活动组织开展以“认清权力、敬畏权力、用好权力”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月活动。 |
办公室组织处纪工委 |
其他
各处室 |
李焕光
张安雷
陈少波 |
4.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本委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要求作为本委中心组学习和市级机关面上各类党员干部培训、入党积子培训的必修内容。持之以恒抓好委机关内部“五德”教育,坚持和完善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每年初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
宣传处
组织处
纪工委 |
其他
各处室 |
张安雷
田益民
陈少波 |
6 |
严格检查
督促 |
1.工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
书记室 |
领导班子成员 |
陈 暄 |
2.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
领导
班子 |
委机关
各处室 |
领导班子成员 |
7 |
做好带头
示范 |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
书记室 |
办公室纪工委 |
陈 暄 |
2.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
领导
班子 |
各处室 |
领导班子成员 |
3.当好廉政表率。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
领导
班子 |
各处室 |
领导班子成员 |
市级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一、强化组织领导
1. 领导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完成主体责任清单和市委派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工单工作任务。
2. 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学习贯彻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
3.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等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市委对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二、加强监督管理
4. 加强对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每年至少约谈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随时进行约谈。
6.全面掌握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及时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7.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市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做到对本单位人事、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三项权力负总责,不直接分管。
8.组织召开工委民主生活会,将工委及其领导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重视廉政教育
9.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
10. 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
11. 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部署深化工委“五德”教育,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四、支持纪检监察
12. 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3.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纪检组长分工规定;加强执纪监督保障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开展检查考核
14.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年底前按市委、市纪委要求,参加“两会三述”活动,及时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5.组织开展委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同时,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三项建设考核体系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争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六、做好带头示范
18.带头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首责、主责、全责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
19.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党风廉政承诺。
20. 严格执行“五项权力”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市级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工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结合分管范围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支持查办案件
(6)及时发现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7)支持执纪执法机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
3.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8)经常性地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9)及时对分管范围内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4. 严格廉洁自律
(10)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党风廉政承诺。
(11)严格落实“五项权力”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2)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3)每年向工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5. 参加检查考核
(14)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15)积极参与委机关和机关直属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工委委员、机关纪工委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领导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完成纪工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2.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财经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3.协助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委机关“四风”和“两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组织整治纪律涣散、重大事项报告等突出问题,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协助工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5.依纪依法做好案件的审理报批和党纪执行督查工作,督促直属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6. 强化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和五项重点权力运行状况的监督。组织开展腐败风险排查和防控,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提醒谈话,防患于未然。
7.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纪工委人员进行约谈,并根据需要随时约谈。
8.组织策划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强化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和管控,加强对涉腐突发舆情的监测、研判与处置,凝聚反腐倡廉网络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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